郝长墀
思想与文化. 2025, 24(35): 175-193.
在海德格尔问题上有两种根本相反的态度:有人认为,海德格尔1933年的错误并不影响他的伟大的哲学思想,有人则认为海德格尔的著作和生活都与纳粹有紧密关系。这两种态度都是从一种旁观者的角度进行探讨的,没有涉及海德格尔问题的实质。在文章中,我首先根据海德格尔的“共在"概念的内涵,分析了海德格尔与纳粹具有内在的关系,并指出,我们作为批判者同时对海德格尔和纳粹具有一种“有罪和无罪"的矛盾结构。进而根据克尔凯郭尔的观点,对于《存在与时间》中关于此在的“有罪责"的概念进行分析,揭示海德格尔的本真性和非本真性选择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择,是偶然性的选择,而真正的选择是伦理意义上的选择,无论是选择善与恶,都定义了人的自我是什么。在文章的第三部分,通过解读列维纳斯的“替代"概念,即自我(无论是海德格尔还是我们自己)对于他者的责任,特别是对他者的自由的负责,为了他人而赎罪和忏悔,在海德格尔问题上,我们需要特别警惕法利赛人的态度。海德格尔事件就是一面镜子,我们看到的应该首先是镜子中的自己,而不是喋喋不休讨论镜子本身。